2016年第47号(关于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的公告)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6年09月0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现决定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该票据仅限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具体票样见附件。

 二、《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正式启用后,原《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tif

海关总署

2016年8月31日

资讯来自: 海关总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