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3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6年04月01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资讯来自: 海关总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