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7年04月11日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1日

资讯来自: 海关总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