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征收45%税率关税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7年05月23日

中国即日起将对关税配额外的进口食糖征收保障措施关税,最高税率达45%。2017年5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进口食糖保障措施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在调查期内进口食糖数量增加,中国国内食糖产业受到了严重损害,且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5月22日起对进口食糖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对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征收保障措施关税,实施期限为3年且实施期间措施逐步放宽,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1日税率为45%,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1日税率为40%,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税率为35%。

  2016年7月27日,广西糖业协会代表国内食糖产业向商务部提交保障措施调查申请。申请书主张,2011年至2016年食糖进口数量急剧增长,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请求商务部对上述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商务部于2016年9月22日立案调查。

  商务部调查认为,受天气、金融危机、期货市场等因素影响,全球食糖产量和价格持续大幅异常波动,在调查期内出现较长时间供应过剩、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的情况。同时,中国国内自然灾害扩大了食糖供求缺口。在进口价格持续大幅下跌,食糖主要生产和出口国汇率持续大幅贬值的情况下,国产食糖与进口食糖价差不断缩小直至发生逆转,中国国内市场价格一度大幅低于国产食糖销售成本,加工企业产能迅速扩张加剧了这一情形。上述诸因素及其叠加作用导致进口剧增。

  由于进口食糖增加、进口价格持续大幅下降,国内产业市场份额受到挤压,销售价格在较长时间内低于生产成本,税前利润、现金流量净额和投资收益率持续走低。同时,糖料收购价格也被压低,企业拖欠糖农糖料款的情况增多,糖农种植积极性受挫,糖料种植面积和供应量不断减少。国内产业被迫减少生产,闲置部分产能、裁减员工,陷入恶性循环。越来越多的国内食糖生产企业被迫停产和破产,国内产业受到重大的全面减损。因此,商务部认定,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受到了严重损害。

  商务部的调查还认定,利益相关相关方主张的食糖走私、部分地方政府取消糖料收购统一定价等因素不能否定进口食糖数量增加与国内产业受到的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次征收特别保障措施关税的进口食糖包括原糖和成品糖。商务部认为,全球国际贸易以原糖为主,但中国国内消费市场为成品糖市场,不存在商业化的原糖市场。进口原糖通过简单加工为成品糖后在中国消费市场上销售并参与竞争,由原糖加工而成的成品糖是进口原糖的必然延伸形式。

  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3月,中国食糖进口数量排行前六名的国家是巴西、泰国、澳大利亚、古巴、韩国、缅甸。

  印度、马来西亚、缅甸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因其进口份额不超过3%、且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份额总计不超过9%,不适用前述保障措施。

资讯来自: 财新网 记者 陈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