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67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9年10月28日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16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0-25

【生效日期】2019-11-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7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9〕167号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

经修订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pdf

资讯来自: 海关总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