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