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号(关于发布2025年度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结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履行《国际卫生条例》缔约国义务,持续巩固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水平,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动态管理工作,共对19个口岸进行了达标考核,其中,10个首次申请考核口岸、9个改(扩)建及停运重新启用申请考核口岸(见附件1),均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7个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2)。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2号、2025年第7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5年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考核口岸名单.xls

  2.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达标口岸名单(2025年度).xls

  海关总署

  202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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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5年度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结果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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