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0一周热点问题 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海关要求提供担保,请问是不是一定要用担保金的方式?提供担保的方式有几种?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7年06月26日

1、我司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海关要求提供担保,请问是不是一定要用担保金的方式?提供担保的方式有几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担保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2、我司有一批加工贸易成品,因国外市场紧缩,已经申请内销,现在海关查到了这批货的单耗问题,我们想申请单耗变更,请问还可以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情形,不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

3、我司从国外租赁一台设备,与外商的合同是分12期支付租金,请问分期支付租金的话税款应如何缴纳?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相应税款;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应当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

4、公司一直做运输,现在想开展一些进出保税区等海关监管区的运输业务,请问如果去申请的话,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从事货物运输业务1年以上;

  (二)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规定,有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提供的担保;

  (三)企业财务制度和账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企业资信良好,在从事运输业务中没有违法前科。

资讯来自: 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