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失信企业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需要企业向海关申请吗?

1、我司原来以暂时进口的方式进口了一台测试用设备,原计划到期复运出境,但由于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报废,没有复运出境的必要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司应该怎么处理?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灭失或者受损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2、海关失信企业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需要企业向海关申请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将其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

  第十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

  (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的违规行为2次以上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

  (三)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

  (四)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以上的;

  (五)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

  (六)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七)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

  (八)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九)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

  (十)其他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

  因此,满足条件的,不需企业申请,自动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

3、我司代理申报的一批过境货物因一些贸易纠纷无法及时办理出境手续,现已被海关以超期未办理手续为由提取变卖。我司受货主委托准备取回变卖后的价款,请问海关是否会从中扣除一定费用?具体包括哪些?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的规定

  过境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三个月,未运输出境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所得价款在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

  (一)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

  (二)进口关税;

  (三)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四)滞报金。

  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的相关费用的,按照比例支付。

4、我司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海关要求提供担保。请问是不是一定要用担保金的形式?提供担保的形式有几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担保的形式包括:担保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