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0热点问题--我司即将有一批机器运到境外修理,请问复运进境时海关如何确定完税价格?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8年01月14日

1、我司从国外母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在国内销售,申报时海关称因特殊关系需估价,请问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存在特殊关系?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六条。

2、我司即将有一批机器运到境外修理,请问复运进境时海关如何确定完税价格?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第二十八条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二十八条。

3、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有一种原料只有不到30%会存留于成品中,其他70%则损耗了,请问这种原料是否可以算消耗性物料?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

消耗性物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为加工出口成品而进口,且为加工出口成品所必需,直接用于生产过程,但又完全不物化于成品中的物料。物化是指料件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式存在于成品中并构成商品基本特性的转化过程。

因此,您所述的这种原料不算消耗性物料。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关于规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公告)第一条。

4、因为货物的特殊性,在进口运输途中,必须使用国内产的固定装置包装和固定,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原产东盟的认定?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第八条 运输期间用于保护货物的包装材料及容器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八条。

资讯来自: 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