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来啦~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8年09月21日

“自报自缴”是“全国通关一体化”三项制度中的其中一项,是海关总署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时效、降低企业贸易成本、使企业更好的享受改革红利推出的通关便利化改革措施。“全通”自去年7月1日全面实施以来,我国海关也同步推出了“自报自缴”便利制度,使得进出口企业在向海关申报的过程中进一步享受秒放带来的高效通关。

一、什么是企业“自主申报、自行缴税”(以下简称“自报自缴”)?

企业“自报自缴”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

二、为什么要实行企业 “自报自缴”?

“自报自缴”是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以企业诚信管理为前提,由进出口企业、单位依法如实、规范、正确申报报关单税收要素,并自主计算、申报税费后自行缴税。

“自报自缴”是海关为守法企业提供快速通关服务的便利措施,可进一步缩短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是海关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三、“自报自缴”与现有通关模式有何不同?

四、“自报自缴”模式下,海关和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变化?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自报自缴”下,企业如实合规申报的义务并没有增加,海关依法审核的责任也没有减少,只是海关将之前的现场审核转变为通过风险分析等手段开展审核,并未将责任转移至企业。企业享有的各项通关便利化措施也不会因为选用“自报自缴”而发生改变。

五、“自报自缴”模式下可以申报的商品范围?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目前,除了涉及公式定价、需要征保放行、需要人工计算缓税利息等在申报环节无法准确确定税费数额的业务类型外,“自报自缴”的范围已经扩大到了全部商品、全部贸易形式。因此,除了特殊情况外,进口货物的申报均可以使用“自报自缴”的模式。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资讯来自: 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