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43号(关于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的公告)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7年09月18日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相关工作可依据2013年第29号公告附件2和2014年第92号公告,按照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5日
资讯来自: 海关总署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相关工作可依据2013年第29号公告附件2和2014年第92号公告,按照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