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海淘连锁店被查,上百种产品按假药论处并涉嫌犯罪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8年09月20日

经常在春熙路科甲巷逛街的人们,对第一城楼下一家名为“香港岛”的海淘店一定不陌生。这家不足20平米的小店里,挤满了来自国外和中国香港的奶粉、保健品、药品和化妆品。殊不知,这些境外药品和无通关证明的奶粉,均属违法销售。

事件回放

保健食品没有相关手续 很多的药都没得中文标识

今年2月,成都市食药监部门接举报后对这家海淘连锁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当场依法扣押了疑似药品和无通关证明的奶粉,并展开了进一步调查。10日,成都市食药监在做客“成都面对面”节目时表示,目前该案已完成全部调查,该海淘连锁店涉嫌构成犯罪,已正式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03种产品按假药论处。

今年2月,成都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稽查总队药品支队会同高新区、锦江区食药监局前往锦江区小科甲巷1号1楼附3号的锦江区香正岛食品店、高新区盛华北路(招牌名称均为“香港岛”)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在两家店的货架上发现“下山虎千里追风油”、“筋骨韧带伤痛灵”、 日本龙角散、德国儿童感冒药沐舒坦等疑似药品产品共计103种,这些产品无进口批文,无中文标识,标签标识上有治疗功效宣称、规格、适用人群、使用方法等。此外,店内还有多种品牌的国外保健食品和奶粉,也都没有相关许可手续。

最新结果

产品按照假药论处 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

10日,关于该海淘店销售进口药品保健品的调查结果也正式公布。成都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黄真今日在节目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该海淘连锁店销售的103种产品应当按照假药论处。

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上述两家店铺销售假药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高新区、锦江区分局已分别于今年2月7日、5月30日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和锦江区分局调查处理。

10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位于锦江区小科甲巷1号1楼附3号的店铺,发现之前的“香港岛”海淘店已成为一家服装店。

购药提醒

选购药品应到具有合法资质的零售药店

黄真表示,不管是国内药品还是国外药品,都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注册。包括销售注册、上市许可、临床研究,再经过GMP和GSP生产销售,才可以到合格的零售药店进行销售。国外药品未经注册,也不能在国内销售,一经查实将查处。注册过的国外药品也只能在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药店销售。保健食品也应该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才能销售。

他还提醒,市民朋友选购药品应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零售药店,处方药应凭医师处方购买,非处方药可自行选择购买。到境外旅游选购自用的非处方药品时,应合理购药。

另外由于微商这类网络平台并未取得国家规定的互联网信息发布许可资质,也不符合药品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药品经营必须依托实体企业开展的要求,所以建议公众不要通过微信等方式购买境外药品。

资讯来自: 跨境进口老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