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0一周热点问题| 除了确定原产地还有哪些海关事务可以向海关申请预裁定?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8年01月07日

1、我司是一家成立不久的新进出口企业,公司成立初期的部分会计资料不全,只有电子资料,请问海关稽查时我们可以提供这部分电子会计资料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第670号修改)第八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账、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资料。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第670号修改)第八条。

2、听说可以向海关申请货物原产地的预裁定,请问具体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除了确定原产地还有哪些海关事务可以向海关申请预裁定?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前款所称“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审定完税价格有关的要素。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第23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令)第三条。

3、中国和新西兰实施了双边海关的AEO互认,将会给两国企业在哪些方面提供便利?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3号

二、中新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减少单证审核和查验;对需要查验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中断的国际贸易恢复时提供快速通关。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3号(关于实施中国-新西兰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第二条。

4、我司采用的是汇总征税,汇总征税的税款是由总担保来放行通关的,请问放行后我司应什么时候支付税款?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

六、企业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税款缴库后,企业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第六条。

资讯来自: 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