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资讯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54号(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植物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26年10月29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水果输华植物检疫补充要求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即日起,调整智利鲜食水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针对智利发生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后实施的管制区内生产或储存的输华水果,如运输到另一个管制区内的包装厂进行包装或储存,应经智利共和国农业部授权批准,并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见附件1)。
二、针对智利以冷藏船运输地中海实蝇管制区内生产的输华水果,如采用途中冷处理,应按相关操作程序实施(见附件2)。
三、基于更新的国际植物检疫标准,对智利地中海实蝇管制区内鲜食水果的冷处理指标要求进行调整(见附件3)。
四、输华鲜食水果托盘和包装箱标签信息调整如下:每个托盘或空运货物的包装箱,仅需保留“Expor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英文字样作为输华货物的标准识别要素,无需额外的托盘标签。
特此公告。
附件:1.地中海实蝇管制区内加工来自其他管制区输华水果(樱桃和核果)风险管控措施.docx
2.地中海实蝇管制区内水果运输途中冷藏船冷处理操作程序.docx
海关总署
2026年10月2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资讯来自: 海关总署 阅读原文
365外贸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