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八)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8年07月15日

第六十四章 币制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

录入时可在本栏下拉菜单中选择币制或按《货币代码表》录入相应的币制代码。

三、编码规则

《GBT 12406-2008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国标字母码。

提醒注意:原报关《货币代码表》和原报检《货币代码表》采用3位数字,新修订的《货币代码表》采用3位字母。例如:币制为美元,“币制”应录入“USD”而非原报关代码“502”或原报检代码“840”。

参数表:《货币代码表》(附表7)。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币制”和原报检项目的“币种”,现合并为“币制”。

(二)其它

无。

第六十五章 原产国(地区)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原产国(地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规章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例如:某进口货物的原产国为“美国”,可在本栏下拉菜单中选择“UAS-美国”或录入“USA”,栏目自动生成“USA-美国”。

提醒注意: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进出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填报“国别不详”。

三、编码规则

海关根据国家标准修订的《国别(地区)代码表》由3位英文构成。

提醒注意:原报关和原报检的《国别(地区)代码表》均由3位数字构成,修订后的代码由3位英文字母构成。例如:原报关《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美国代码为“502-美国”,原报检《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美国代码为“840-美国”,修订后《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美国代码为“USA-美国”。

参数表:《国别(地区)代码表》(附表9)。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原产国(地区)”和原报检项目的“原产国”,现合并为“原产国(地区)”。

(二)其它

无。

第六十六章 境内目的/境内货源地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字符型,“境内目的/境内货源地代码”为5位,“目的地/产地代码”为6位。

二、录入要求

进口申报境内目的地和目的地,出口申报境内货源地和产地。

境内目的地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选择填报对应的县级行政区名称及代码。无下属区县级行政区的,可选择填报地市级行政区。

提醒注意:

(一)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填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

(二)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填报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对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

(四)进口货物需同时在“境内目的地代码”和“目的地代码”两个栏目录入相应的国内地区和县级行政区名称及代码;出口货物需同时在“境内货源地代码”和“产地代码”两个栏目录入相应的国内地区和县级行政区名称及代码。

例如:某批货物的境内目的地是广州市花都区。

在“境内目的地”栏下拉菜单选择“44019-广州其他”,或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录入“44019”,栏目自动生成“44019-广州其他”。

同时“目的地”栏下拉菜单选择“440100-广东省广州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录入“440114”,栏目自动生成“广州市花都区”。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国内地区代码表》(附表1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附表18)。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境内目的/境内货源地”和原报检项目的“目的地/产地”,现合并为“境内目的/境内货源地”。

(二)其它

无。

第六十七章 境外收/发货人代码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20位。

二、录入要求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码,填报样式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填报(如新加坡AEO企业填报样式为:SG123456789012,韩国AEO企业填报样式为KR1234567,具体见相关公告要求)。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收发货人代码”,现改名为“境外收/发货人代码”。

(二)其它

原报检项目的“收发货人”无需录入代码,只录入发货人名称。

第六十八章 境外收发货人名称(外文)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100位。

二、录入要求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提醒注意: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收发货人(外文)”,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六十九章 货物存放地点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条件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多支持录入100位。

二、录入要求

填报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存放地点”,现改名为“货物存放地点”,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七十章 启运港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8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

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填报相应的港口名称及代码。

提醒注意:

(一)未在《港口代码表》列明的,填报相应的国家名称及代码。

(二)货物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运至境内区外的,填报《港口代码表》中相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名称及代码,未在《港口代码表》中列明的,填报“未列出的特殊监管区”及代码。

(三)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

三、编码规则

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港口代码表》由3位英文和3位数据组成。例如:缅甸仰光的港口代码为“MMR018”。

提醒注意:原报检《港口代码表》由6位数字构成,修订后的代码由3位英文字母和3位数字构成。例如:原报检《港口代码表》中缅甸仰光的代码为“104018”,修订后缅甸仰光的代码为“MMR018”。

参数表:《港口代码表》(附表14)。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启运口岸”。

(二)其它

无。

第七十一章 入境/离境口岸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6位数字型。

二、录入要求

入境口岸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口岸编码表》选择填报进境货物从跨境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采取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填报多式联运货物最终卸离的境内口岸中文名称及代码;过境货物填报货物进入境内的第一个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境的,填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进境的货物,填报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

出境口岸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口岸编码表》选择填报装运出境货物的跨境运输工具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采取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填报多式联运货物最初离境的境内口岸中文名称及代码;过境货物填报货物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从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出境的,填报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出境的货物,填报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

提醒注意:入境/离境口岸类型包括港口、码头、机场、机场货运通道、边境口岸、火车站、车辆装卸点、车检场、陆路港、坐落在口岸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国内口岸编码表》(附表19)。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入境/离境口岸”,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七十二章 检验检疫编码(原CIQ编码)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3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13位数字组成的商品编号中,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编码;9、10位为监管附加编号,11-13位为检验检疫附加编号。

例如:申报进口商品“活龙虾”,需先在“商品编号”栏录入 “0306329000” 10位数编号,再在“检验检疫编码”栏下拉菜单的“101活虾”、“102鲜活或冷的带壳或去壳的龙虾(养殖)”和“103鲜活或冷的带壳或去壳的龙虾(野生的)” 中,选择“101活虾”检验检疫附加编号。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 “商品编号” 和原报检项目的“货物HS编码”,原报关项目 “商品编号”填报10位数字,原报检项目的“货物HS编码”填报13位数字,现合并为13位“商品编号”。

(二)其它

无。

资讯来自: 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