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6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樱桃干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乌方)有关乌兹别克斯坦樱桃干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樱桃干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樱桃干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允许进口的樱桃干,是指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种植的蔷薇科(Rosaceae)李属(Prunus L.)多年生木本植物樱桃树(Prunus pseudocerasus Lindl.)的果实为原料,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经清洗、干燥、分选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可供人类食用的干制樱桃产品。
三、食品安全要求
乌兹别克斯坦输华樱桃干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议定书》的规定。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输华樱桃干不得带有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欧洲樱桃实蝇(Rhagoletis cerasi)、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霍氏长盾蚧(Mercetaspis halli)、榆蛎蚧(Lepidosaphesulmi)、大丽花轮枝孢(Verticillium dahliae)、丁香假单胞菌丁香致病变种(Pseudomonas syringae pv. syringae)。
(二)输华樱桃干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
(三)输华樱桃干在出口前应进行熏蒸处理,以保证干果中不带有活的昆虫。
五、企业要求
乌方应按中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相关要求对乌兹别克斯坦输华樱桃干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进行检查,将符合中方要求的企业推荐给中方注册。中方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注册。企业获得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输华。获得注册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输华樱桃干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六、原料要求
输华樱桃干的原料应来自经乌方确认符合相关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樱桃种植企业。
七、加工过程要求
乌方应对输华樱桃干的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出口等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的相关食品安全和植物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八、包装、标识要求
输华樱桃干应使用干净、卫生、透气、新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并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This product is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以及樱桃干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九、运输要求
装运前,乌方应对输华樱桃干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杂质。
十、证书要求
出口前,乌方应对经检验检疫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输华樱桃干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樱桃干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The dried cherries certified by this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otocol on inspection, quarantine and 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dried cherries to be exported from Uzbekistan to China signed on October 14th,2025 by China and Uzbekistan. The dried cherries are free from Rhagoletis ceras, Lobesia botrana, Mercetaspis halli, Lepidosaphesulmi, Verticillium dahliae and Pseudomonas syringae pv. syringae, and other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by the Chinese side.”(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樱桃干符合中乌双方于2025年10月14日签署的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樱桃干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欧洲樱桃实蝇(Rhagoletis cerasi)、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霍氏长盾蚧(Mercetaspis halli)、榆蛎蚧(Lepidosaphesulmi)、大丽花轮枝孢(Verticillium dahliae)、丁香假单胞菌丁香致病变种(Pseudomonas syringae pv. syringae)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检疫处理方法(如药剂、温度、时间和其他技术要求)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十一、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进境检验检疫。输华樱桃干到达中国入境口岸后,中国海关将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合格后准予进境。
(二)不合格处理。中方在输华樱桃干中如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议定书》规定的情况,中方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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