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0一周热点问题--我司委托报关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被海关扣留,称涉嫌侵权。但是该货物使用的是我司的自有品牌,请问,我司能否到码头查看货物?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8年10月15日

1.您好,我司委托报关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被海关扣留,称涉嫌侵权。但是该货物使用的是我司的自有品牌,请问,我司能否到码头查看货物?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凭单送达收发货人。

经海关同意,收发货人可以查看海关扣留的货物。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令第1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2.您好,我司有一批货物,价值较低,想使用快件通关系统报关,不知道是否属于海关快件C类的监管范围?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9号(关于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一、海关总署2016年第19号公告中的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简称B类快件)分类不变;对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简称C类快件)范围进行调整,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

(二)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

(三)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检验检疫的;

(四)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口岸检疫的。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9号(关于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第一条。

3.您好,我司是一家新企业,刚签订了一笔订单,急于出口,但是报关公司说一定要在货物进出口前三个月向海关申请预裁定。请问,是必须要在货物进出口前的三个月向海关申请预裁定吗?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一)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

(二)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

4:请问,从保税区的加工贸易企业购买产品,在报关的时候如何向海关申报价格?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第八条 保税区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的完税价格依据本条前两款规定不能确定的,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内销的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注:答案摘自海关总署令第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八条。

资讯来自: 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