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保证保险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9年01月19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215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起,关税保证保险业务将可应用于汇总征税和循环担保。

一、企业可凭《关税保证保险单》办理汇总征税,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2018年第70号执行。

二、对于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公告2018年第155号规定的纳税期限担保,保险金额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在保险期间内循环使用。

2019年1月6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为温州某外贸公司开具杭州关区首份适用于汇总征税的保险单,杭州海关立即对保险单进行审核备案。1月8日该公司顺利地用该份保单以汇总征税的形式申报进口一批货物,货物当天提货放行。公司总经理激动地说“我们能以更节省资金、更实惠的方式申请保单,通关也更高效了。”

关税保证保险业务扩大到汇总征税,意味着更多的中小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开具保单的形式,应用汇总征税模式,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

哦哦,原来如此,可我还有好多疑问呢?

嘻嘻,有疑惑咱不怕,有海关12360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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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汇总征税?

汇总征税,指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企业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支付。(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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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关税保证保险?

关税保证保险是由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关税担保,在货物通关时,凭借"一张保单"即可享受"先放行后缴税"的便利保证保险。(详见海关总署 银保监会公告2018年第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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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即可适用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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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哪些可供选择的保险公司?

目前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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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关税保证保险?

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关税保证保险投保单》和《投保人承诺函》,保险公司通过保单传输系统传输《关税保证保险单》电子数据,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对保单进行审核备案后,即可办理税款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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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杭州海关关税处

温州海关

资讯来自: 杭州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