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77号(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部分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8月2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