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认证企业有哪些优于一般认证企业的管理措施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7年08月07日

1、我司正在申请高级认证企业,请问高级认证企业有哪些优于一般认证企业的管理措施?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高级认证企业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外,还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一)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

(二)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三)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四)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2、我司在做化工产品加工贸易过程中,部分原料必须用国内料件顶替,请问海关对加工贸易料件串换管理规定是什么?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二十七条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3、我司在海关总署进行了知识产权备案,请问过多久需要重新备案?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4、我司内部审计发现去年有若干进口记录税款计征有误,若主动向海关提出,并补缴税款,请问可以免征补税滞纳金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资讯来自: 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