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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39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26年09月18日
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决定废止《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17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202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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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关于废止《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关于废止《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的公告.pdf
资讯来自: 海关总署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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