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热点问题解答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8年02月07日

跨境电商企业经常会遇到哪些问题?这不小编整理了企业君们常咨询的问题,答案如下,有需要的赶紧收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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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司是电子商务企业,想从事跨境业务,请问企业在海关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二条,参加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③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Q: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后,企业什么时候向海关申报?

答: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第七款: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0日前(当月10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12月的清单汇总应当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将上月(12月为当月)结关的《申报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运抵国、同一出境口岸,以及清单表体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申报计量单位、同一币制规则进行归并,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Q:我司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已在海关完成备案手续,想了解一下相关程序如何下载安装?

答: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57号)第二条:免费提供进口统一版系统客户端软件。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www.chinaport.gov.cn)公告栏中自行下载安装。进口统一版系统客户端软件支持清单、订单、运单、支付单等单证通过EXCEL格式文件转换成规范报文后自动添加数字签名,也支持XML格式文件自动添加数字签名,同时提供数据发送和回执查询功能。客户端软件使用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客户端软件使用手册》。你司可查看上述相关文件。

Q:我司想了解关于跨境商品的税率是如何计算的?

答:根据相关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Q:我司已下载安装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客户端,想问一下应该如何操作?

答: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57号)第一条:免费提供进口统一版系统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进口统一版系统通关服务子系统(http//ceb2.chinaport.gov.cn)进行清单的手工录入、修改、申报、查询等操作。具体操作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Q:我司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需以哪种方式申报?

答: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26号)第三条第八款:除特殊情况外,《申报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采取通关无纸化作业方式进行申报。

Q: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的纳税人是谁?是跨境电商企业吗?

答: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26号)第四条第十款: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Q:我司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该以什么币制进行申报?

答: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26号)第四条第十一款: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申报币制为人民币。

资讯来自: 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