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96号(关于允许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的公告)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9年05月30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现允许符合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载: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允许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的公告.pdf

资讯来自: 海关总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