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33号(关于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9年02月19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乌拉圭大麦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15日     

资讯来自: 海关总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