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7 |“数说” 海关信用体系建设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8年01月17日

 2017年,全国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党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措施,努力提升守信企业“获得感”,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协同构建信用良好的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下面,让我们“数说”2017年海关信用体系建设那些事。

NO. 1 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

2017年1月,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全国海关关长会议上指出:“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开展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正式确立了信用管理在进出口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和引领作用。

2017年10月,海关总署党组书记倪岳峰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会中指出:“要研究如何进一步发挥信用管理的核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违法失信企业惩戒措施,不断加大守法诚信企业优惠力度,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NO. 2 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 全力推进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信用》杂志(2017年第5期)刊登了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李国署名文章《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 全力推进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文章从5大方面阐述了海关在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找准职责定位,深度融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履职担当,扎实开展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深化通关改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体制;注重诚信培育,密切关企互信合作伙伴关系;扩大国际合作,提升海关信用体系建设国际影响力。

NO. 3 切实落实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

2017年3月,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对外发布。海关失信企业将会受到加强监管、审核、检查以及限制性管理等39项联合惩戒措施。

截至目前,海关总署已参与签署26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2017年,共对来自税务、证券、财政、环保等7个部门的500余家失信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下调了56家认证企业信用等级,限制一般信用企业申请成为认证企业,将上述所有企业进行风险布控,实施严密监管,切实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NO. 4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即将修订实施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等相关信用管理制度正在修订中。将重点对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标准、信用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修订。此次将针对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运输企业、快件企业、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监管区域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形成1+N的企业认证标准,1为通用标准,适用于所有企业;N为专项标准,将结合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而制定,使相关标准更加科学、客观,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新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拟于2018上半年施行。 

NO. 5 努力提升守信企业获得感

海关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以来,海关持续推进信用管理,为守信企业释放政策利好,特别是今年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以来,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差别化管理效果明显,企业获得感不断增强。以企业进口查验率和通关时间为例,2017年1-12月,高级认证企业进口平均查验率为0.79%,一般认证企业为3.51%,一般信用企业7.26%,失信企业为93.98%;高级认证企业进口通关时间7.56小时,一般认证企业14.05小时、一般信用企业22.46小时,失信企业94.32小时

NO. 6 严把企业认证质量关,动态调整企业信用等级

严把企业认证质量关。2017年,全国海关完成企业认证4400余家,其中重新认证3600家,实现对高级认证重新认证三年全覆盖,企业认证通过率为52.1%;完成新申请800余家,企业认证通过率为74.3%;动态调整企业信用等级,确保企业“能上能下”“应调尽调”。2017年,全国海关共调整企业信用等级6500余次,其中上调企业信用等级1100余次,下调企业信用等级5400余次。

为提升海关企业认证人员专业水平,2017年海关总署稽查司举办了2期认证人员实训班,培养了近500人的专业认证队伍。截至目前,共举办了8期企业认证人员实训班,有资质从事企业认证的专业人员已近2000名,海关企业认证专业队伍基本形成。

NO. 7 “互联网+海关”为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不断完善“关企合作平台”功能并将该平台融入“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全面提供信息查询、海关业务办理、企业疑难解答、政策法规推送、企业材料报送、海关业务提醒6大方面服务。2017年,企业共利用平台办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认证企业申请、企业年报等业务超过100万次,在强化监管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服务,努力构建关企“亲、清”合作关系。

NO. 8 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加快推进。根据《海关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已完成第一阶段“用统一代码办理注册登记”和第二阶段“用统一代码办理进出口申报业务”任务,目前正在加快推进第三阶段“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全取代海关注册编码”工作;“多证合一”改革进展顺利。正在积极对接工商和商务部门,将于2018年内完成“多证合一”工作,实现企业在海关备案的无纸化和网络化办理。“多报合一”改革即将落地。海关系统年报工作将与工商年报合并,减少企业多头报送,减轻企业负担,“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2018年进出口企业年报将通过国家统一平台进行报送。

NO. 9 海关总署牵头督查四川省、陕西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17年11月,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安排,由海关总署牵头,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保监会、国家公务员局、民航局、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四川省2017年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重要文件情况等3大方面工作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信用信息共享情况等6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组近期还将对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NO. 10 以需求为导向开展企业信用培育

2017年,为了满足广大进出口企业AEO政策培训需求,使企业准确把握AEO认证相关要求,总署稽查司在海关总署AEO实训基地,组织举办了期全国进出口企业AEO认证培训班,来自全国1500余家企业参加了培训。同时,2017年全国海关企管部门共举办各类企业培训班、宣讲会200多场次,为10000多家企业提供了信用培育服务,企业和社会反响良好。下一步,海关仍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为企业提供更多、更有实效性的信用培育和培训,不断优化企业进出口信用环境。

NO. 11 海关AEO国际互认提速增效

2017年,中国海关AEO互认合作成果丰硕,先后与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等4个国家海关签署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8个经济体35个国家(地区)实施了互认。中国高级认证企业货物出口到上述国家(地区)以及进出口企业从上述国家(地区)AEO企业进口货物均可享受互认国家(地区)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下一步,中国海关将加快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以及美国、日本等重要贸易国家的AEO互认,让越来越多的进出口守信企业“走出去”,实现“关通天下”。

NO. 12 引领AEO国际规则 输出中国海关智慧

2017年10月,第18次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SAFE)工作组会议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由中国海关总署主导,美国、欧盟、新加坡、瑞士、中国香港等5个WCO成员共同参与起草的《WCO“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实施指南》获大会审议通过,正式成为WCO AEO领域的指导性文件。这是中国海关首次在AEO领域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同时,鉴于中国海关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WCO已决定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背景下海关AEO联合激励合作”纳入SAFE框架全球成功案例向各成员海关进行推广。

资讯来自: 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