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热点问题--请问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计入海关统计吗?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7年07月24日

1、请问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计入海关统计吗?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53号

海关对“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实施单项统计。单项统计的数量和金额不计入海关统计的数量和总值。

2、我司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LED显示屏等货物暂时出境参展,现该批货物在展后回国运输中被损坏不能使用,请问如何处理?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九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进境。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灭失或者受损的,应当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3、我司是一个进料加工企业,对于同一料件,既有保税,又有非保税,请问单耗应如何进行申报?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需要申报:

(一)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品质;

(二)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三)非保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4、我司准备从韩国进口一票冻比目鱼,经查询,其最惠国税率是12%,暂定税率是2%,中国-韩国协定税率是8.4%,请我应该使用哪一个税率?

您好!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故适用2%的暂定税率。

资讯来自: 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