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丁光宏:自由贸易港建设需同步设立“自由贸易港金融监管局”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8年03月07日

党的十九大后,全国有11个省市计划筹建自由贸易港。

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校长助理丁光宏认为,由于离岸贸易将极大带动贸易量的增加,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应该更加注重物流港口功能。同时,贸易物流的中心一定是资金流的中心,资金流的中心则有望成为区域及至全球金融的中心。

因此,他认为,在自由贸易港内,投融资、结算、汇兑、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会有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潜力。同时,由于自由贸易港开放度高,且管理集约、精简,因此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然会面临诸多风险。

丁光宏认为,从金融领域看,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一是资金大规模外流等异常流动。资金短期内快速、大额进出自由贸易港,特别是资金大规模外流有可能冲击境内金融市场、损害实体经济、影响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严重时甚至扰乱金融秩序、危害我国经济和金融安全,直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危机。如: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就是资本流动失控。

此外,自由贸易港在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项目下,资金流动监管相对宽松,各类资金有可能通过虚假贸易、虚假租赁和虚假投资等活动,进行资金套利和走私,比如铜融资、铁矿石融资、黄金融资等。这些活动不是完全基于真实经济的生产目的及用途,可能会形成资金异常流动。其中还可能是“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非法行为,更需要引起关注。

二是境外金融市场波动经由自由贸易港冲击境内金融市场。自由贸易港是一个大规模的商品集散中心,其离岸贸易业务多为大宗商品贸易和大规模产成品贸易。贸易商为了管理其货物和资金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就需要在境内外的大宗商品一级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相关交易。

由此,境外金融市场的异常波动会影响贸易港内公司的金融交易业务,进而进一步传递到境内的金融市场运行。情况严重时会对境内金融市场特别是商品期货市场和外汇市场带来风险。

三是自由贸易港内金融业务出现不稳定。随着自由贸易港内贸易业务的不断扩大,相应的金融业务规模也会逐渐拓展,并形成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金融体系。该体系内金融机构众多,运行的资金规模比较大,并且直接面对情况错综复杂的境外市场,加上金融监管相对比较宽松,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也高低不一。

因此,该体系比境内金融体系更容易发生个别金融机构业务不稳定现象,继而可能影响其他金融机构的运行,以致酿成局部的金融风险。

丁光宏认为,自由贸易港的情况比较特殊,面对金融风险,不能依靠简单地通过直接管制或者行政性手段来应对,只能通过组织创新、技术手段等途径,提升金融监管能力,来防范和管理风险。针对以上问题,他建议:

一、自由贸易港建设需同步设立“自由贸易港金融监管局”,提升金融监管能力。

根据金融业全球范围内混业发展的趋势,金融监管也必须是综合监管。借自由贸易港建设鼓励体制机制创新之优势,建议设立“自由贸易港金融监管局”,借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之机,把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职能合并在一个监管机构内,以提升自由贸易港金融综合监管的效率和能力。

二、加强自由贸易港内金融市场建设。

在自由贸易港内设立现有各金融市场的自由贸易港版或是“国际板”,建立起天文量级的超级“资产池”,用来容纳海外人民币和国际货币的投资需求;再通过建立适当的途径(如额度、地域、账户类型、交易类别或者产品等),部分打通离岸和在岸市场,实现有限、可控的互联互通,建立分离渗透型金融市场,允许资金在一定的范围或者限额内相互渗透,为未来我国金融市场最终实现国内国外一体化作准备。

三、建设智能化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有效监控。

依托当今先进的大数据、智能监控等信息技术,利用智能化电子信息系统对自由贸易港的贸易、金融活动实施有效监控。事先甄别异常金融活动,对金融风险做到事先防范、事中可控和事后处置。如新加坡1986年开发的TradeNet系统、2007年又升级至TradeXchange的信息交互平台,对于新加坡提高贸易和金融监管能力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除了港区内信息数据系统外,自由贸易港智能化电子信息系统建设还要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系统联通,并与国外口岸网络实现互联。以上海为例,目前上海已经作为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APMEN)的运营中心,旨在推动形成口岸间的数据网络及合作平台。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应当首先建设好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网络,以在对异常贸易金融活动的监控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制定非常规监管措施预案。

制定非常规监管措施如调整监管规则、临时加强监管等,应对突发性、大规模或者恶意的金融市场攻击。在当前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恶意攻击别国金融体系苗头尚存的情况下,自由贸易港建设必须制定非常规监管措施预案,以应对异常金融活动冲击。

此外,对于一些非法贸易和金融活动,要实施严格的监管和惩处。对于法律禁止的商品、货物、技术等的贸易,以及违法的金融活动,都要依法实施监管。自由贸易港的“境内关外”是在关税层面上,而不是在海关和口岸监管法定权限意义上,因此,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或经济体所设置的自由贸易港(区)都不会完全取消贸易管制,即使是经贸自由度很高的美国、香港,货物进出也并非完全没有监管。

资讯来自: 21财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