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开跨境贸易“负面清单” 涉自贸试验区159项管理措施

365外贸网 发布于:2018年10月10日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从最初2013年的190多项内容,在经过不断更新调整之后,压缩至目前的48项,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外资开放度不断提升,逐渐成为扩大开放的新高地。”9月10日,在上海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吴清介绍。

127项创新试验复制推广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五周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是我国设立的首个自贸试验区。五年来,累计有127个创新事项以及“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全市复制推广。上海在2013年率先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在发布会上,吴清还介绍了最新制定的两份文件,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负面清单》)。

据了解,《实施办法》是全国第一部确定以负面清单模式对服务贸易进行管理的地方政府文件,《负面清单》是全国第一张服务贸易领域的负面清单。

吴清介绍,在当前基础上,上海自贸区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项创新价值,一是有利于我国积极应对国际经贸格局变化,进一步融入全球价值链;二是有利于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开放举措,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经验;三是有利于自贸试验区不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实施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明确了跨境服务贸易的定义,将这一概念界定为“由境外向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二是确立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与开放的基本原则;三是建立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四是明确部门管理职责;五是明确规定试点开放领域应当配套风险防范制度。

《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则根据国际通行自由贸易协定中负面清单的内容形式,在结构上分为“编制说明”和“特别管理措施列表”两部分内容。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列表”本着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相衔接的原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表格形式进行编写,共梳理出159项特别管理措施,涉及13个门类,31个行业大类。

金融跨境服务占“负面清单”19%

在发布会上,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李军透露,这次发布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中,涉及金融领域的有31条,占总体19%。上海此前已经形成了6个方面共32条对外开放措施,此次发布的负面清单中有多条与此相关。

比如放开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准入限制,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金融评级服务工作的限制、吸引更多的境外投资者、中介机构参与上海的期货交易,允许境外机构成为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等等。

2017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量达到6956.8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排名第二。上海地区的情况是,根据外管局上海市分局统计数据,2017年上海实现服务贸易总额1955亿美元,规模居全国第一,占全市对外贸易的比重提高至29.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6个百分点。呈现出结构不断优化、主体不断壮大、模式不断创新的特点。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探索推出。吴清说,这次探索建立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主要着力于四种跨境服务贸易中的后三种,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下一步将积极争取有关国家部门的支持,在教育、旅游、电信等领域探索扩大开放。

具体而言,吴清表示,将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不断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结合最新的服务贸易开放举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修订“负面清单”内容,并广泛开展配套宣传和业务培训,扩大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影响力,使广大企业都能够感受到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不断扩大服贸领域的开放度。结合上海发展实际,加强与中央各部委的沟通协调,争取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出台一批跨境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举措,打造服务贸易开放新高地。

资讯来自: 21世纪经济报道 方海平 上海报道